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抱着一审判决书接受媒体采访。图/IC photo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在宣判后表示,目前尚未考虑上诉问题。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在我意料之中,尊重法院的判决。”
此前庭审时候,江秋莲认为,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索赔207万余元。
■ 现场
法院:刘鑫为求自保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
法院审理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鑫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鑫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鑫,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歌母亲:拿到赔偿款将捐给失学女童
1月10日上午,江秋莲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她抱着判决书一度落泪,“我要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随后,江秋莲在微博上发布感谢信,表达对代理律师黄乐平的感谢,并表示将前往北京当面致谢。
江秋莲在宣判后表示:“在我意料之中,尊重法院的判决。”她和代理律师,目前尚未考虑是否上诉的问题。对于诋毁江歌声誉的人,江秋莲表示接下来也会继续提起诉讼。
此外,江秋莲表示,如果能拿到69.6万元赔偿金,将全部捐给失学女童。“江歌被害,我曾向社会发起求助。因为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和温暖,我才活了下来,我希望能把曾经的求助还予社会。”
■ 观点
律师: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内属于较高
一审判决后,新京报记者连线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满庆律师梳理出该案判决值得关注的7点内容。
新京报:赔付金额与江歌母亲的诉求差距较大,是什么原因导致?
尚满庆:金额的赔付要根据过错责任以及损失程度的证据判定,诉请支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各项经济损失,另一个是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到一审法院在抚慰金部分支持了极高的数额。至于各项损失就是基于证据支撑的问题,比如江歌母亲提出之前赴日律师费就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国内法律对律师费支持的情况有限,二是中国律师赴日也无法成为正常损失范畴。
新京报:这个赔付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依据是什么?这种赔付结构是不是这类案件的共性?
尚满庆:首先,江歌案在人身危险性的责任划分和精神抚慰数额上都是不常见的案例。一般认为施害者对被害人的损失有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其降格的民事危险产生者应该是次要或者非主要责任。本案当中是有所突破的。
新京报:精神损失这一项赔偿了20万,是不是已经属于顶额赔付?我国赔付的相应标准是什么?
尚满庆:此次裁定的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内属于较高,比之前李阳家暴案多一倍。比其常规严重精神损害的五万基础多出四倍。可能法院基于刘鑫在微博上曾有对江歌母亲刺激性语言,而予以考量。
新京报:这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是什么?根据宣判结果,此前的争议点和难点是否解决?
尚满庆:这类案件的难点是刑民责任的划分,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陈世峰的故意杀人,刘鑫的赔偿或者过错责任是否一定仅限于民事关系之中,危险共同体或危险来源者是否有积极救助义务和必须反抗的举动,个人认为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江歌案”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
时间线
2016年11月3日凌晨
就读于日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东京中野区一公寓内,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2017年12月20日
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当天,江歌母亲召开记者会表示不接受判决,且对刘鑫的行为提出质疑:“你扮演什么角色?回国后,我会和你对簿公堂。”
2018年10月15日
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19年底
刘鑫改名为刘暖曦,引发关注。
2019年10月28日
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立案成功。
2020年3月29日
因刘鑫拒收起诉书和传票,人民法院公告网以公告形式送达。
2020年6月5日
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未出席,刘鑫及律师也未曾出席。后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案原定于6月30日的庭审时间予以顺延。
2020年11月20日
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出席,其代理律师和刘鑫方代理律师出席,江秋莲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2021年4月15日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因相关法律条例有修改,索赔金额调整至207万余元,未当庭宣判。
2021年12月27日
江秋莲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12月31日开庭宣判。
2021年12月30日
江秋莲和代理律师黄乐平接到通知,因城阳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身体不适,开庭宣判被取消。
2022年1月4日
江秋莲再次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1月10日开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新京报记者 吴采倩 刘逸鹏
原标题: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