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1月10日文章,原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 中国女留学生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今天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69.6万元。
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遭受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江歌作为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的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事发后非但没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他人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