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网站发布消息称,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符合退学情形的13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给予13名学生退学处理
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网站1月7日消息,近期,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对符合退学情形的13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退学处理: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超过20学分的;在读时间达到其基本学习年限,应修未修、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在其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和结业条件的; 通过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连续两个学期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的训练要求的;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但经审核不予复学且已经达到最长休学年限的;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未经批准连续14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者未经批准连续离校达14天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者开学15天后仍未注册的。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退学处理: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培养要求的;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 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但经审核不予复学且已经达到最长休学年限的;未经批准连续14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者未经批准连续离校达14天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 者开学15天后仍未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