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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孕妇流产”事件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6 11:10:59
导读

新京报讯1月6日,据西安发布客户端消息,近日,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月5日,经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1月3日,西安一孕妇家属在网络发帖称,其小姨已怀孕8个多月,1月1日晚7点因肚

新京报讯1月6日,据西安发布客户端消息,近日,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月5日,经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1月3日,西安一孕妇家属在网络发帖称,其小姨已怀孕8个多月,1月1日晚7点因肚子疼拨打120,但120一直占线,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拨打110,其小姨于晚上8点多被送到西安高新医院,但在医院门口因核酸结果超过规定时间4个小时,不被允许进入医院,其小姨坐在门口的凳子上,发生出血情况,血顺着椅子和裤子流到地上。

1日晚10点多,高新医院接诊,其小姨被送进手术室。该家属称,最终胎儿流产没能保住。

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向西安高新医院求证,1月5日13时许,西安高新医院客服部工作人员称,目前卫健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1月6日,据西安发布客户端消息,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责成西安高新医院主动与患者沟通,做好患者术后康复治疗、安抚补偿等工作;责成医院向社会公开道歉,积极反思和梳理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优化就诊流程。

据悉,西安高新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另悉,西安市纪委对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急救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西安市急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救治工作要求不到位的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1年12月31日,西安高新医院产科已被西安市确定为孕产妇风险人员省级定点医院,“经过几天精密部署,现已具备接诊风险孕产妇的条件,目前封控区、管控区的孕产妇如有就诊或分娩需求,请提前与门诊及住院部联系。”

公开报道提到,西安高新医院提醒,所有孕产妇门诊就诊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住院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风险区孕产妇就诊走位于团结南路的高新医院东北门,由护士接入,有N95口罩者务必佩戴;普通孕妇就诊和分娩,走位于高新六路的高新医院西门,至原地址就诊。

1月1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的“疫情期间群众就医指南”中,西安高新医院在西安辖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名单中,且在西安高新医院设立黄码病区,为产妇分娩、消化道出血、主动脉夹层及心脏急诊手术专用病区。

1月5日下午,西安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西安市副市长徐明非表示,为防止就医过程中交叉感染,西安市对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需要紧急就医的人员,安排专车“点对点”送至定点医院就医,并闭环接回。其他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自行前往全市正常开诊的医院就诊,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对于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患者和孕产妇,开通服务电话、绿色通道,提供诊疗服务。

同时,西安积极畅通各类求助信息渠道,在一些小区隔离点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安排专人在网上接收信息,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如果市民朋友在基本生活服务方面遇到任何困难,请随时在群内反映诉求。

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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