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航、海航、天津航、昆明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2021年11月5日,燃油附加费复征,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为,除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昆明航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各相关业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民航发
【2018】30号)和《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219号)的文件精神,现下发我公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通告,自2022年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昆明航空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20元下调为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10元下调为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下调为0元。
注:
1.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
2.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
3.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GM/JC。
三、2022年1月5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
四、出票日期在2022年1月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2022年1月5日(含)以后改期乘机,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五、出票日期在2022年1月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六、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
特此通告。
昆明航空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