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北京市教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的内在动力,充分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促进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
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同时,支持学校结合办学理念、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不断丰富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实施特色校本课程,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
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因材施教,发展每一名学生优势潜能,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学校要自主构建研训一体的研修活动体系和机制,整合利用校内校外、线上线下丰富的研修资源,整体提升研训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加强教学方法、教学评估、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评估的研究,促进有效教学、科学学习。
同时,还要大力精简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列出清单,统筹部署开展,严格规范管理,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自主择优聘用教师
教师素质事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措施》提出,要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
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中层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
学校在编制和岗位数量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学区(教育集团)内选聘、跨学区(教育集团)选聘等多种形式自主择优聘用教师,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此外,还要落实学校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小学进行捐赠,完善教育捐赠管理,研究由学校自主使用的具体措施,激发办学活力。
严禁区教委和教研部门以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
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加大评价结果的使用力度,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教育经费拨款、对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严禁区教委和教研部门以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严禁学校以考试、测试、监测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坚决杜绝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突出绩效考核,重在拉开差距,激励有作为、肯担当的干部教师,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
同时,还要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推动优质资源校带动一般学校、乡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每三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
在提升办学保障力量上,《若干措施》提出,要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全面落实校长职级制度,健全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实施名校长发展工程,造就一大批高水平办学治校人才。
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统筹调配,每年动态调整。
此外,还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承担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完善区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绩效工资调整的导向性,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
12月30日,北京市教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的内在动力,充分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促进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
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同时,支持学校结合办学理念、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不断丰富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实施特色校本课程,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
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因材施教,发展每一名学生优势潜能,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学校要自主构建研训一体的研修活动体系和机制,整合利用校内校外、线上线下丰富的研修资源,整体提升研训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加强教学方法、教学评估、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评估的研究,促进有效教学、科学学习。
同时,还要大力精简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列出清单,统筹部署开展,严格规范管理,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自主择优聘用教师
教师素质事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措施》提出,要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
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中层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
学校在编制和岗位数量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学区(教育集团)内选聘、跨学区(教育集团)选聘等多种形式自主择优聘用教师,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此外,还要落实学校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小学进行捐赠,完善教育捐赠管理,研究由学校自主使用的具体措施,激发办学活力。
严禁区教委和教研部门以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
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加大评价结果的使用力度,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教育经费拨款、对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严禁区教委和教研部门以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严禁学校以考试、测试、监测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坚决杜绝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突出绩效考核,重在拉开差距,激励有作为、肯担当的干部教师,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
同时,还要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推动优质资源校带动一般学校、乡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每三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
在提升办学保障力量上,《若干措施》提出,要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全面落实校长职级制度,健全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实施名校长发展工程,造就一大批高水平办学治校人才。
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统筹调配,每年动态调整。
此外,还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承担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完善区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绩效工资调整的导向性,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