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前一周提出转学申请
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细化了学籍变动条件和办理要求。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规定,中小学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学校,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从其他省市转入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
新办法还推出了一系列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措施,比如取消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因病假休学需提交的医院证明,改为出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取消了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情形中,对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取消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