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E系列的签证····
E-1(教授)
签发对象:
在大专以上教育机构或与此相当的机关,从事教育或研究指导的
⊙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构的教授
⊙在大专以上教育机构,从事全职讲师以上职务的教授
⊙大学或大学附属研究所内特殊领域的研究教受
E-2(会话指导)
签发对象:
在以相关外语作为母语的国家,获取大学以上文凭的,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或相当于该学历的
1、会话指导讲师,原则上为以该外语作为母语的国家公民
2、可以进行外语会话指导的机关或团体
⊙初中以上的教育机构或附属语言研究所
⊙根据学院成立与运营法规,第7条第2项,登记的外语辅导学院
-登记多次辅导教程,可运营
-相当于“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2条规定的外语专业学院的各类学院
⊙为进行职工教育,设有附属研究院的机关或团体
E-3(研究)
签发对象:
⊙应大韩民国国内国家或私人机构的邀请,在各研究所进行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工作的(在根据特定研究机构培育发展法设立的,或根据有参与的研究机构的成立、运营及发展的法律法规成立的研究机构,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的)
E-4(技术指导)
签证对象:
⊙应大韩民国国内国家或私人机构的邀请,前往韩国提供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特殊产业特种技术的
E-5(专职人员)
签证对象:
根据大韩民国法律获取相应资格的外国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生及持有其他国家公认资格证书的,根据大韩民国法律可以进行相关活动的法律,会计,医疗等专业领域的工作人员
E-6(艺术)
签发对象:
⊙进行具有经济收入的音乐,美术,文化等艺术活动的
⊙以营利为目的出演演艺,演奏,戏剧,体育赛事,广告,时装模特等活动的
E-7(特定活动)
签发对象:
(1)与大韩民国国家或私人机构签有合同关系,拟从事法务部部长特别指定的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外国学校的教师或国家·私人机构的外语辅导员
⊙具有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特种技术,技能,被国家·私人机构雇用,提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专业知识的
⊙受聘于国家或私人机构的特种岗位,认为有助于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
⊙应体育竞赛团体的邀请,从事体育指导等工作,认为可以有助于体育事业振兴与发展的
⊙驻韩外国使领馆或外国机构的等雇佣的行政要员等
⊙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国内分公司,外国人私人企业等聘用的必需的专业人才(未经现工作单位负责人调动同意的除外)
★属上述情况,停留期在90天以内的,适用于短期就业资格(C-4)
⊙受聘于国内运输公司,在定期游船、金刚山游船等从事乘务员工作的
(2)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
⊙拟在风险中小企业等信息技术(IT)领域工作,或在电子交易等企业信息化(E-Business)领域工作,且持有相关部门部长的聘用推荐书
1、电子交易等企业信息化(E-Business)领域:产业资源部
2、信息技术(IT)领域:信息部门
E-8(研修就业)
签发对象:
产业研修停留资格的持有人,在必要的研修期间未脱离指定研修地点,且具备技术资格鉴定等研修就业条件,希望在韩国国内企业工作的
E-9(研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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