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年轻时患有精神分裂症,50岁了还没娶媳妇。2007年,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姑娘小红。小红对老刘的病毫不知情。
2008年俩人登记结婚,婚后俩人感情很好。2009年,小芳生下了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儿。
2012年,老刘因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病发,被送到医院治疗。小红看到老刘的病历本,整个人都懵了。随后便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认定老刘存在婚前隐瞒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严重精神疾病,撤销了婚姻。(真实案例,人名已化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在的问题是,不知道孩子会不会遗传精神疾病,或是到了一定年纪恐怕会有发病的可能。那以后也是个遭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