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千年的饮食文化中火锅已经是代代传承的经典了,羊蝎子火锅更是深得人们的喜爱。
它不仅美味营养,而且男女老少皆宜。
光想着冬天吃上一口草原味的汤汁一定很赞,在北京就有一家堪称“羊蝎子中的白天鹅”。
它正是北京老字号“老诚一锅”。
清汤羊蝎子在北方已经有300年历史了,“食白草,饮泉水”,这是大众对老诚一锅的最高评价。
老诚一锅门店一百八十多家,规模之大,遍布全国。
但老诚一锅这些年却不太平,除了好好经营以外还忙着各种诉讼。
今年1月“老诚一锅”就把山寨“老城一锅”告上了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从19年开始老诚一锅的维权诉讼就有30条了。
老诚一锅的创始人之一晏志超更是告诉记者,他们是被仿冒、被侵权最多的餐饮企业之一。
还总结出大部分侵权者都是使用类似“老诚一锅”字样,读音、字形近似,或者加前缀、后缀,而且更有猖狂到直接把门店开到隔壁的。
由此可以看出还是有很多企业妄想“搭便车”赚快钱的,如果不自主维权后果不堪设想啊。
从“茶颜观色”到“茶颜悦色”,从“D站”到“B站”,从“饿了吗”到“饿了么”……
总有人想利用品牌效应来牟取私利,不打假还真的就等同于助长侵权行为的发生了。
作为经营者即便清楚知道一字之差,就是经典和盗版的区别。但对消费者来说,他们更在乎的是品质。
在维护自身经典商标的同时,企业自身优化和升级也很重要。
老诚一锅的经营者就意识到这点,扬言会永远在打假的路上,也会保持”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地位。
所以老诚一锅的“等位大巴”的出现,也展现了传统餐饮的服务在不断提升。
通过以上案例一起了解下,什么情况会侵犯商标专用权呢?
一、《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了侵权的赔偿数额: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希望“老诚一锅”事件能引起大家注重商标维护,也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愈发深入人心 ,商标保护的司法效能愈发增强,会更有力保护着原创的果实。
关于“老诚一锅”有了解过吗?是不是真如大家所说的白天鹅?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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