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简称吉,省会长春,位于我国的东北地区中部。
吉林建置始于清朝时期,公元1653年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公元1673年,清廷建吉林城,命名“吉林乌拉”,吉林由此得名。
早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在吉林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逐步形成了肃慎、秽貊、东胡三大部落。
舜、禹至夏商周时代,吉林省境内的古代民族就开始与中原王朝建立了具有隶属性质的贡纳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朝时期,灭卫满朝鲜设玄菟郡,管辖吉林省东南部,吉林地区先后属苍海郡、临屯郡、乐浪郡、真番郡、玄菟郡。这是吉林地区纳入中原王朝行政建置之始。
公元前37—668年间,高句丽活跃于吉林,曾定都于集安丸都山和国内城,与东汉、曹魏、隋朝等中原政权时战时和,鼎盛时期其势力范围包括吉林东南部、辽河以东和朝鲜半岛北部。
唐朝时期,唐朝和新罗联合灭高句丽,设置安东都护府,西北部地区属唐室韦都护府。
公元698年,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在敦化东牟山立震国,公元713年,受唐玄宗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
公元762年,唐朝诏令将渤海升格为国,公元926年,为契丹所灭,改渤海国为东丹国,在西部设黄龙府。
辽国时期,吉林省大部分隶属东京道,西部为上京道管辖。
金国在其辖境设上京路、北京路、东京路、成平路、海兰江路,基本覆盖今吉林省全境。公元1215年,女真人蒲鲜万奴建立东真国,公元1233年,为蒙古所灭。
元朝时期,吉林地区隶属于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开元路、北达达路、中书省泰宁路及中央枢密院直领的成平府辖区。
明朝时期,吉林地区大部分隶属奴儿干都司,西部的洮南一带属大宁都司的泰宁卫,东南部一带为建州卫,为建州女真发源地之一。
清朝初期,吉林地区设宁古塔昂邦章京,公元1673年,清廷建吉林城,命名“吉林乌拉”,吉林由此得名,随后宁古塔将军驻地迁移至吉林市。
公元1757年,宁古塔将军改为吉林将军,吉林由原来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称谓。
公元1860年,中俄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原属吉林省的沿海地区被割让给俄国,吉林变成了内陆省。
公元1907年,正式建吉林行省,省会设于吉林市。民国时期,吉林省区划沿清旧制不变。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侵占了东北地区,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建立,将长春改为新京,定为首都。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自此吉林省全境解放。
吉林省共辖9个地级行政区,包括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分别是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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