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和“调味”,是烹饪行业永恒的话题。“味”,《辞海》中的第一解释是“滋味、气味”。至于什么滋味,什么气味,《中国烹饪辞典》讲得很清楚。就是“指那些能引起食欲,使人们感到快感的滋味”,当然也包括除去那些人们不愿接受的滋味或气味。那么,何谓“调味”,全国统编烹饪技工教材《烹调技术》中说的最清楚:“去除异味,增进美味,确定口味”。由此看来,“调味”就是指菜肴在制作过程中,运用调味料在“火"的参与下,使主配料与调味料相互作用,调理出人们愿意接受的滋味,去除人们不愿接受的异味,从而形成菜肴独特风味的全部加工过程。
“味是菜之母”。知道了“味”对菜肴的重要性,掌握了调味的工序,也不一定能调理出好的“滋味”。就象文人会写汉字,不一定能写出一手好毛笔字,“识谱”的人不一定能“作曲”,画家描绘岀的也不一定张张幅幅是名画。古人说,知人难,知味更难,不然,就没有“食无定味,适口者珍”这一说法。
看来,调味是一门艺术,要象对待其它艺术一样,需要文化,需要积淀,需要思考,需要用心,需要悟道,需要下功夫,还需要倾注情感。当然,美味是不可能有统一标准的,不同的人对不同的味有不同的喜好。味是人的情感,常因人而异,因时因物而异。《镜花缘》第十二回讲:“因燕窝价贵,一肴可抵十肴之费,故宴会必以此物为首,既不恶其形似粉条,亦不厌其味同嚼蜡,及至食毕,客人只算吃了一碗粉条子,又算喝了半碗鸡汤……”食者吃燕窝图的是一个“贵”字,烹者做燕窝求的是一个“味”字。
人美在心,菜美在味。作为厨师,从厨学艺,一定要在调味上下功夫,力争调理出大多数人都愿意接受,符合菜肴应有味型标准的滋味。绝不能犯那种满桌菜肴“吃起来没有看上去那样好”的通病。酸甜苦辣咸麻香,要把一桌菜组合得五味调和,否则食者不满意,岀力不讨好。
美味还需巧手调。能使原料有味者出味,无味者入味,去腥除膻增鲜扬美,调味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这个规律可简单称其为调味工序及调味料的“加减乘除”。
对调味品的基本要求,《吕氏春秋.本味篇》早就提出过如下原则:“甘而不哝,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淡而不薄”。烹制菜肴调味遵循一般规律,弄清原料、配料、调料、佐助料的不同性味和加热后形成的新味,扬其长,避其短,再加上调味品的多加、少加,早放、晚放,独用、双用,烹前、烹后,定味、辅佐,单味、复合,一味、五味,在加放调味品前,都必须搞清楚,弄明白。美味是运用调味品增减在火候的参与下调制出来的,并不是调味品搭配组合就能形成美味。而且,绝大多数菜肴美味都必须在盐的助力下才能显现出来。常言说,盐是百味之主。好厨一把盐。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有些菜肴有了盐就有了味。最明显的莫过于鸡汤。
凡菜必加调味品,不加调味品的菜是不存在的。需要加进食盐后才能显味的除鸡汤外,还有很多。比如,多数山珍海味类原料如燕窝、菌菇类(猴头、竹荪、香菇、银耳)、笋类菜,要有高汤的辅佐和其它调味料的配合。鱼翅、鲍鱼、海参、鱿鱼、干贝、海米类等,除了要有鸡汤的参与外,还要增放其它调味品,以达到合理调味,方能显岀美味。而且还要清楚大味必淡的道理。这便是菜肴调味的”加”法,用得最多。
对于需要突出菜肴原料鲜味的鸡、鸭、鱼、虾、蟹和时鲜类果蔬,调味品的用量、品种则要少。而且,味重的调料、增色的调料、盖味的调料,一般不用。对适合选用的调味料,也应单用,最好不要复用或混合用。如鸡、鱼、虾、蟹喜姜味,鸭肉喜葱味,葱、姜要分开单用,才能突出这类菜肴的本味或鲜味。烹制时新鲜果蔬类原料,不能选用增香类调料,只能选用淡鲜类调味品相佐,否则,果香、蔬鲜的本味难以突出。这应称其为菜肴调味的“减”法,使用时宁少勿多。
凡比调制鲜味类菜肴增加一倍以上调味品的,均称其为“乘”法调味。需要运用乘法调味的原料从而达到增进美味的,一般为五香类、醇香类菜肴。例如,选用畜、兽类原料中的猪肉、羊肉、牛肉、狗肉、驴肉、骡肉、驼峰、驼蹄、鹿筋、野兔等,这类原料多有腥、膻、臊等异味,需要增加芳香、幽香、酒香、浓香类调味品,而且所需品种多,用量大,色泽不限,以此来调制成独具特色的香醇风味。
用“除”法调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畜、禽、兽类原料的肚、肠、胗、头、蹄下货和蹄筋、皮肚类干货,腐、臭味大,需要在发制、清洗过程中,利用碱、矾、盐、醋、酒、火、灰等去除其浓烈的异味,然后再用“乘”法进行调味,使菜肴出香,这多属两种方法并用而烹制出的菜肴;二是一些肉鱼类调制甜酸味、蜜汁、蜜蜡味菜肴,调味时应成倍减少咸味类调料,使菜肴突出酸甜、甜酸、纯甜、蜜甜而微咸,形成应有的风味。
菜肴调味的加减乘除方法,需视原料而定夺,视菜肴而选用,有时单用,有时双用,有时并用,只要用得科学合理,定能烹制调理出美味佳肴。
作者:王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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