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服
承载着党和人民的重托
见证着人民警察的忠诚
熔铸着人民警察的真挚情感
人民警察警服
镌刻着时代的烙印
八次沿革换装
成为见证新中国阔步走进新时代的一道别样风景
让我们跟随历史的脚步
一起回顾
1949年10月1日,首都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隆重集会,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当时,开国大典安全保卫工作是由中央军委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承担的。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公安也进一步规范发展。
公安部成立时的大门(原北平市银行公会大楼旧址)。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公安部副部长。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开始办公,启用印信。同年11月5日,公安部举行了成立大会。
1949年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公安部印信。
1950年1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职级待遇和服装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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