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据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县(市)购房的,贷款额度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另悉,缴存人可在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额度。取消“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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