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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棚户区改造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2 07:19:58
导读

去年9月,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对相关棚户区改造单位及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进行奖励(4月29日澎湃新闻网)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以及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据住建部资料显示,2008全国棚户区改造至2012年,5年内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基本建成750万套,覆

去年9月,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对相关棚户区改造单位及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进行奖励(4月29日澎湃新闻网)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以及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据住建部资料显示,2008全国棚户区改造至2012年,5年内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基本建成750万套,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数量之大,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各级政府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功不可没,值得点赞。而随着时间推移,棚户区面临资金不足、住户难搬迁等困难越来越多,矛盾也越来突出。在此语境下,催生了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行为,在拆迁工作上以“暴风骤雨”式行政强制取代了“和风细雨”式耐心引导,使棚户区改造工作走了形变了样。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用巨额公款奖励公务员拆迁的政策即是在此背景下催生的“怪胎”。

从现实看,红河州用巨额公款奖励拆迁之举极不妥当,会带来系列严重社会后果。一方面,违背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相关政策,按政策要求应充分尊重居民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做到拆迁公开透明,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拆迁工作让群众满意。

显然,奖励拆迁政策会使地方政府围着拆迁任务而不惜采取各种行政强制手段,加剧重奖之下必有拆迁“勇夫”现象蔓延,演绎大量野蛮暴力拆迁悲剧,恶化棚户区改造生态,这也是中国拆迁式宿命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很多由暴力演变的拆迁悲剧,背后都有各级政府无形的推力。

当然,红河州也已为此酝酿了强制拆迁的苦酒,3月31日上午,就暴发了红河州蒙自市大园梓拆迁片区多名中老年人和武装拆迁队对峙现象,再次证明行政强制拆迁必然带来没有质量、缺乏民众利益保障的拆迁“大跃进”。对此,当地政府应有足够警醒了,若仍由重奖拆迁工作方式延续,指不定有一天会暴发更大由拆迁引发的社会骚乱,到那时就真的追悔莫及了。

另一方面,用公款奖励相关单位及公务员拆迁,既违背了中央推行廉洁从政及禁止用公款滥发奖金等有关政策规定,也存挥霍浪费公款之嫌。据云南省、四川省等多省(市)纪检干部看法,红河州每年重奖拆迁公职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属滥发奖金行为。而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对外宣称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没有问题的说法,显然没有认识到此种方式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纯属典型为地方政府护短的遮人耳目行为。

这种做法绝对不利于当地政府棚户区改造纠偏,且只会加深行政强制拆迁的“烙印”,使当地拆迁工作误入歧途。因为,这种重奖方式不取消,势必促使当地政府在棚户区拆迁工作中滋生惯性思维定势,形成对行政强制拆迁和奖励拆迁的严重依赖,也使棚户区拆迁步入“拆迁困难—重奖刺激—拆迁再困难—再重奖刺激”的拆迁怪圈。同时,还会诱发地方政府“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违法行为,用抬高地价、提高税费等手段让开发商将奖励资金“买单”,最终加重民众承担棚户区改造的成本。可见,重奖拆迁行为损害的是民众利益,浪费的更是纳税人的钱,于国于民都不利,应该制止。

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需要改造,任务重、压力大,无论如何,各级政府都应坚守政策原则,不能走旁门歪道,使棚户区改造工作走偏。为此,笔者认为不仅红河州政府应深刻反思重奖拆迁带来的社会危害,更期望全国各级政府从红河州政府重奖政策诱发各种社会隐患中吸取教训,严格按棚户区改造拆迁政策要求,做足做细做好拆迁工作,千万别把得民心的好事办成了丧失民心的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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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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