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河南商报记者孙科通讯员穆童)9月4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杰、马某伦、杨某某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这起案件也是中原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批公开宣判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杰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郑州某水果市场,通过辱骂、威胁、恐吓、围堵、殴打等手段,滋扰水果市场及其周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经营市场过程中,不给市场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缴纳租金,随意殴打市场内商户,大肆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逃税等犯罪活动,敛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杰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罚金人民币26万元;马某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12万元;杨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向有关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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