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中,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简化许可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新增了简单制售、美食城、食品经营管理、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审查要求。同时,拟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制售项目的,可按照简单制售的经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审查要求。
据了解,《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在原《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基础上进行的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共一百二十条,新增并细化了多处内容。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为了更加严格、更加有针对性地管理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征求意见稿》中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细分类进行了增加。如:在原来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的基础上,增加了托育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等分类。
简单制售、美食城、食品经营管理、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审查要求为本次修订的新增项目。其中,对简单制售的许可审查要求为,其场所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等应符合食品制售一般要求,单纯经营简单制售的,应设置(与加工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可设售卖区,可不设置初加工场所,可简化或不设置原料清洗水池,且根据加工制作流程,可不设置切配场所和烹饪场所。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简化了部分经营项目的现场核查要求。如:对于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制售项目的,可按照简单制售的经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审查要求。如申请冷食类食品简单制售的,无需制作专间,只要有专用操作场所即可。同时调整了散装食品、散装熟食审查要求。考虑到部分散装食品为带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未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将原有销售散装食品均需设立洗手消毒设备设施的要求调整为对销售裸装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要求。将散装熟食范围进行了限定,特指肉类制品,删除了散装熟食需要设立操作间的要求。
针对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不理想,存在抽检不合格问题。为严格管理,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餐用具清洗消毒的要求。如:规定特大型、大型餐馆和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食堂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应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保证餐用具光洁涩干无异味。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用具应采用物理消毒方式进行再次消毒等。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将于10月7日截止。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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