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万法君收到后台一位粉丝的提问,这位粉丝的问题是这样的:“我朋友最近打算开一家公司,他说和我关系好,让我做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给我一万的报酬,就当是工资。我还没答应,想来问一下你,这个有风险吗?"
——“当然有风险!”
万法君觉得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今天要给大家详细唠一唠。
打开网络搜索,你可以看到,这个问题并不只是这位粉丝个人的烦恼。
可以说,全网有285万人都遇到过“朋友找我当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有的人单纯为了兄弟义气。
有的人连朋友公司是做什么的都不知道。
有的人说朋友已经当过法定代表人了,不能再当了,请她帮忙。
在这里,万法君明确告诉大家:千万不要给所谓的“好朋友”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这背后的风险太大啦!
首先,万法君要给大家明确一个概念: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同,法人不是人,是组织,在咱今天说的这个案例中,法人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的人,一家公司有且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所以,你“好朋友”让你当法定代表人,你既不是职员,也不是股东,如果“好朋友”再坑一点,连像这位提问的粉丝朋友那样的一万元大红包都没有的话,万法君想这个“好朋友”你们还是赶紧拉黑的好。这意味着你不仅没有享受到这个公司带来的福利,你还要承担当法定代表人应负的责任。
当然有钱也不能干!你可看清楚了,这些风险值不值得你收下一个一万元红包。
风险一: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综合来说,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公司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也要被行政处罚,公司构成犯罪的,法定代表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想好了吗?
风险二: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常见的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等。
“那要是我根本不知道公司犯罪,那怎么办?”
所以千万不要在对公司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去当法定代表人,因为实践中,你是否真的一无所知这件事很难去证明。
”朋友说他当不了法定代表人,一直求我帮忙,怎么办?“
拉黑,赶紧拉黑,这位粉丝你去反省一下你交的都是什么朋友。万法君给大家看看,怎样的人会当不了法定代表人呢?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照万法君看,你这朋友无论是哪个情况,都让人害怕啊......
今天对于这位粉丝的提问就回答到这里。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粉丝请留言哦!万法君很有耐心的,一定会一一回复滴!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