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机械排烟系统、风机、机房等设施设置要求:
分区、分段
1)水平方向:每个防火分区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垂直方向:
a.公建:H>50米时,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50米;
b.住宅:H>100米时,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100米。
与通风空调
1)应分开设置;
2)合用时,每个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空调的控制阀≤10个。
设置位置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最高处;排烟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水平距离≥20米,垂直≥6米。
排烟机房
1)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风机两侧应有>600mm的空间。
2)对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的系统,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的机房可合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房内应设自灭系统。
b.机房内不得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c.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风机
1)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
2)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该阀关闭时,风机停止运转。
16、排烟管道、管道井、排烟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排烟管道
1)材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2)风速:金属20m/s;非金属15m/s;排烟口:10m/s。
“元旦我爱你”,11520,因能放烟花。
3)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
a.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b.并应与可燃物保持150mm的距离。
排烟管道
耐火极限
1)设置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耐火极限≥0.5h。(与送风管道不同,送风此情况无要求;排烟管道不应与其他共用)
2)在非走道的吊顶内时:耐火极限≥0.5h。(同送风)
3)设备用房、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0.5h。(特别)
4)水平安装不在吊顶内:耐火极限≥1.0h。(同送风)
5)在走道部位的吊顶内:耐火极限≥1.0h。(特别)
6)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1.0h。(特别)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穿越防火分区处;
4)排烟风机入口处。
“排烟支管水平段,风机入口分区处”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
1)1h隔墙:≥1h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
2)乙级检修门:隔墙上检修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7、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1.间距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排烟口之间水平距离:≤30m。
2.设置位置
1)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上。
2)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净高≤3米的区域,排烟口可设在琪净高1/2以上。(结合储烟仓、清晰高度)
3)排烟口设在侧墙上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应≤0.5米;
4)对于需设机械排烟而面积<50㎡的场所,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设在疏散走道。排烟量按仅在走道设在排烟的要求设计。
注意:是小于“<”号。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
6)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的间距:≥1.5m。
3.开启方式
火报联动排烟口、排烟阀,还应设现场手动开启装置。
4.设计风速
≤10m/s
5.排烟口设在吊顶内时
1)吊顶应为不燃材料;
2)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3)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颈部烟气速度:应≤1.5m/s。
4)非封闭式吊顶:开孔率:应≥25%,且均匀布置。
18、机械排烟场所按要求需设固定窗时,固定窗设计要求:
设置位置
1)非顶层区域
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顶层区域
固定窗因布置在屋顶或外墙上。但当:
a. 未设置自灭系统
b. 采用钢结构屋顶
c. 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时,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上。
有效面积
1)顶层区域的固定窗
应≥2%的楼地面面积。
2)中庭区域的固定窗
应≥5%的中庭楼地面面积。
设置要求
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
1)单个固定窗面积:≥1平米。
2)间距:≤20米。
3)距地:其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1/2的层高。
4)消防救援窗口的窗口面积不应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面积计算
1)固定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
2)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特列:可用可熔性采光带替代固定窗情况
适用场所
除洁净厂房外,设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面积>2000㎡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
有效面积
(同自然排烟)
1)以下场所按:≥10%的楼地面面积:
a.未设自灭系统的
b.采用钢结构屋顶的
c.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
2)其他情况应按:≥5%的楼地面面积。
19、补风系统
设置场所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500平米的房间外,均应设置补风。“五百房间和走道”
设计风量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应≥50%的排烟量。
补风方式及相关要求
1)自然进风: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
2)机械送风。
3)防火门、窗不得作为补风设施。
4)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
补风口位置
1)与排烟口在同一空间相邻防烟分区时:位置不限;
2)与排烟口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与排烟口水平距离≥5米。
联动控制
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风速要求
1)机械补风口:
a.一般:≤10m/s;
b.人员密集场所:≤5m/s。
2)自然补风口:≤3m/s。
“十机五密三自然”
补风道耐火极限
1)一般≥0.50h。
2)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1.50h。(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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