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附属物施工准备
道路附属物施工准备
技術準備
1. 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經簽認合格。
2. 施工方案已經有關方面審定,並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3. 原材料合格證及復試報告單齊全、砂漿配合比經試驗室確定。
材料要求
1. 路緣石:路緣石主要包括立緣石、平緣石、專用緣石,宜用石材或混凝土製作,應有出廠合格證。
施工前應根據設計圖紙要求,選擇符合規定的石材或預製混凝土路緣石。安裝前應按產品品質標準進行現場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 人行步道磚:人行步道磚表面應顏色一致,無蜂窩、露石、脫皮、裂縫等現象,表面應平整、宜有倒角,應有必要的防滑功能,以保證行人安全。出廠應有合格證。
3. 水泥:採用強度等級不小於 32.5 級的矽酸鹽水泥或普通矽酸鹽水泥。水泥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後應對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取樣復試。其品質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 175)等的規定。
當對水泥品質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 3 個月時,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復試,並按復試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 砂:中砂、粗砂,其含泥量不大於 3%,砂進場後應有試驗報告。砂的品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品質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2)的規定。
5. 石灰:宜採用Ⅰ~Ⅲ級石灰,石灰應有出廠合格證和品質證明書。進場後抽樣試驗,其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範》(JTJ 034)的規定。
6. 砂漿拌合用水:宜採用飲用水,當採用其他水源時,其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准》(JGJ 63)的規定。
機具設備
1. 機械:砂漿攪拌機、打夯機、機動翻斗車等。
2. 工具:磅秤、手推車、木抹子、橡皮錘、3m 靠尺、彎面壓子、鋼卷尺、灰槽、小水桶、小線、篩子、掃帚、鐵
抹子、鐵鍬。
作業條件
1. 道路基層經有關方面驗收合格。
2. 材料已基本準備齊全,經現場復試符合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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