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纳税、创新创业及职住区域等7项积分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随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可申请入户。
2、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3、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排名规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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