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夏之交,鸟儿们正处于繁育时期,不少人喜欢掏鸟窝、抓小鸟,究其动机,仅仅是出于好玩或满足口腹之欲,却没成想,私自设网捕鸟,连自己也被捕了进去……
近日,宁海县公安局桃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上金村山上有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民警迅速赶往案发地点展开搜捕。
15时许,民警在山腰一条小路上拦获嫌疑人张某军、张某荣2人,并当场缴获鸟声播放器、捕鸟套等作案工具以及野生鸟类2只。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确认,捕获的2只野生鸟类为鸡形目,雉科,俗称“竹鸡”,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军、张某荣对私自制造工具抓捕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伙同另外2名案犯张某学、张某多次作案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连续作战,彻夜蹲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学、张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军等4人因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知识:
“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2000年8月1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发布。
我们常见的中华蟾蜍(俗名癞蛤蟆)、青蛙、沼蛙、猪獾、野猪、雉鸡、画眉鸟、竹鸡、斑鸠、白鹭、夜鹭、麻雀等都是“三有”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都不能非法猎捕,否则会构成违法犯罪。
来源:宁海公安
转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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