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肚、喉管都是吃火锅时颇受欢迎的食材,可是他们是否安全卫生呢?10月26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两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4名黑作坊老板在作坊内用工业双氧水浸泡牛百叶、喉管,然后予以销售。判处黑作坊老板胡某香、龚某凤有期徒刑九个月;黑作坊老板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黑作坊老板汪某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均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胡某香、龚某凤、李某、汪某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江西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禁止胡某香、龚某凤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据悉,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判决从业禁止,这在省内尚属首次。
使用工业双氧水
浸泡牛肚猪喉管
据介绍,2017年11月起,胡某香、李某在其租用的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沙坝巷12号的作坊内,使用李某购买的工业级双氧水对牛百叶、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胡某香在南昌市墩子塘菜市场C15号摊位对外销售。
2017年11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在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双氧水泡发的牛肚、猪喉管及蓝色桶装工业双氧水。依法扣押1桶双氧水、4袋氢氧化钠、19桶水发产品、8箱袋装毛肚、5袋干毛肚、1箱鱼皮。经检测,该桶双氧水的过氧化氢浓度为27.12%。
2017年初开始,龚某凤、汪某红指使雇工万某顺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沙坝巷19号的作坊内,使用汪某红购买的工业双氧水对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龚某凤在本市墩子塘菜市场C10摊位对外销售。
2017年11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在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双氧水泡发的猪喉管及两桶无任何外观标识的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依法扣押2桶双氧水、40斤纯碱、10斤氢氧化钠、6袋冰冻水发产品、6箱鲜毛肚、13桶水发产品、7袋干牛毛肚。经检测,该2桶双氧水的过氧化氢浓度分别为26.23%和26.8%。
此外,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胡某香、李某、龚某凤、汪某红在江西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胡某香、龚某凤被判
3年内禁止生产销售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香、李某、龚某凤、汪某红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胡某香、李某、龚某凤、汪某红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胡某香、李某、龚某凤、汪某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胡某香、李某、龚某凤、汪某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胡某香、龚某凤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汪某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胡某香、李某、龚某凤、汪某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江西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禁止胡某香、龚某凤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禁止李某、汪某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