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讯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但经过排查,不少饭店都保留有合法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且都在有效期限内。怎样加快行政许可与《决定》的衔接,早日革除好食“野味”的陋习?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
滥食野生动物给人类健康带来巨大的风险。但此前,陆生野生动物并未全部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虽然疫情防控一直处在高压态势下,但仍有人顶风作案,违法捕猎,形势堪忧。衢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部分饭店走访调查后发现,不少饭店还保留着合法有效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而且这些许可证大部分都是于2019年取得的,目前都尚在有效期限内;然而,饭店经营所涉及到的野生动物,包括黄麂、野猪、野兔、中华蟾蜍等,都在《决定》列入禁食的范围内。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当法律发生变化时,相应的行政许可也可以依法撤回、注销。相较于野生动物驯养等经营利用机构,饭店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更为急迫。这些许可应尽早撤销。”办案检察官介绍,除了相关行政许可要根据《决定》尽快调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近也下发通知,要求对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这意味着,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将不再保留。”
于是,衢江区检察院快速行动,向衢江区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部门立即撤回、注销饭店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同时加强对辖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专项排查清理,依法妥善处置。
据了解,下一步,衢江区检察院将协同区林业局启动许可排查清理、法律政策宣传以及后续补偿等相关工作,维护法律的有效实施,全力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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