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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消费者在吉林省金叶烟草连锁店购买香烟时,纷纷遭遇了一种令人意外的情况:他们想购买一盒“黄鹤楼”,却被告知必须购买整条。这一做法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抱怨,质疑金叶烟草公司不单盒零售高档香烟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同时也触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展开了深入的调查。
一位来自德惠市的消费者刘先生最近便碰到了这一情况。当他得知湖南的亲戚对吉林的人参香烟感兴趣后,特地驾车前往了长春市,前后奔波了50多公里,前往了金叶烟草直营连锁店购买人参香烟。
这一现象并非个例。近日,长春市也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在金叶烟草连锁店,不仅人参香烟,其他品牌的高档香烟同样不单盒零售,这种“必须买一整条”的规矩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金叶烟草是吉林省烟草公司直属的国有股份制企业,负责卷烟、酒类等商品的零售业务。目前,该公司共拥有35家连锁店。近日,记者对多家金叶烟草连锁店进行了调查。
8月25日上午,记者前往了一家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的连锁店。店内摆放着各种品牌的香烟,其中也包括了三档人参香烟。然而,当记者表示想购买两盒人参香烟时,营业员却告知“人参香烟不单盒零售,需要整条购买”。此外,记者还询问了580元一条的“黄鹤楼”和一款徽商品牌香烟是否单盒零售,结果同样是“不单盒零售”。
当天下午,记者又分别前往了宽城区和南关区的两家连锁店。这两家店的营业员都明确表示,人参、黄鹤楼等高档品牌香烟均不单盒零售。
随后,记者在长春市内多家金叶烟草连锁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一情况普遍存在。有营业员透露,高档香烟整条不拆零销售是公司统一规定的,原因在于高档烟整条拆开后单盒不易销售。
对于金叶烟草连锁店不单盒零售高档品牌香烟的做法,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的唐文鹏律师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制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对于金叶烟草连锁店而言,将高档香烟统一归类为不可单盒零售,显然是一种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因而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样的做法不仅违法,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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