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7月27日,王国维在清华学校工字厅为学生消夏团演讲,题目是《最近二三十年中国新发现之学问》,明确指出:“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他强调,今日之时代为“发见时代”。而陈寅恪在《陈垣(敦煌劫余录)序》中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就人文学科而言,发现新材料,提出新问题,就是新学问。这一学术伦理法则十分明确,更是科学的理性精神的张扬。可以说,民国的学术标准是经由王国维、陈寅恪、胡适、傅斯年共同制定的,而实际的操作实践是在1947~1948年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选举中实现。胡适此时是北京大学校长;傅斯年长期执掌“史语所”,他在学术界说话的影响力仅次于胡适。
郭沫若
提名
1946年10月,在南京召开中央研究院第二届评议会第三次年会,讨论了一系列有关建立院士制度的具体问题。1947年,国民政府决定,由中央研究院主持选举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3月,北大校长胡适赴南京中研院评议会谈话会,商讨院士选举法草案。中研院总干事兼物理研究所所长萨本栋、史语所所长傅斯年各拟了一个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傅斯年拟出的第二草案被会议接受,用作讨论基础。3月26日,“京沪评议员谈话会修正案通过”《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规程》,对院士的选举资格作出规定:其一,对所习的专业有特殊著作、发明或贡献;其二,专业学术机关领导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绩卓著。但在推荐候选人和最后投票选举过程中,尤其是数理组和生物组的人选,更多体现出对一些学科奠基人贡献的尊重。有些学生、弟子的发明、贡献可能比老师强,但因为是选举第一届院士,所以这次机会就给了老师,把未来留给学生、弟子。这也体现了中国传统师道尊严的特点。
5月12日,中央研究院发布《国立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院士选举筹备会通告》,核心内容为:“第一次选举之院士名额为八十人至一百人,分配于数理、生物及人文三组;由各大学、各独立学院、各著有成绩之专门学会或研究机关,提名院士候选人。”到了8月20日提名截止时,共提名有效候选人510名,经筹备会一再审定,保留402人,提交10月15日第四次评议会讨论。
从起草选举规程,到提名候选人及投票表决,可以明显看出,第一届院士选举过程中,人文学科的人选为胡适、傅斯年所左右。除去必须考虑的学术组织者和引领风气的长者外,这次人文组院士的标准是:发现、掌握新材料,提出新问题者;传统学术功夫深厚,有影响力,培养学生成就较大者。如柳诒征是被学界公认的、早年在南京高师一东南大学培养出最多学者的教授。“中国文学”学科不推荐纯文学创作的作家,而是研究语言文学的专家。“哲学类”不推荐玄学论者,而是倾向于实证的哲学史家。“语言学”推出的都是通晓现代语言学,又知本国古汉语的学者。
郭沫若被推荐,是超越政党政治,看重学术本身的一个例证。胡适是看中郭沫若的甲骨文、上古史研究本身。郭沫若在“人文组考古艺术史科”被四家单位提名,排名第一。梁思成与董作宾获得三家单位提名,李济与梁思永获得两家单位提名。
提名郭沫若的四家单位(个人)是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北京大学校长胡适、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傅斯年、河南大学(没有查到河南大学的具体提名者,但当时的校长为蒙元史专家姚从吾,档案有他以校长身份提名他人的表。以大学为单位的提名都是签署校长的名字或印章。这里推测郭沫若应是姚从吾提的)。
这样看来,当时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北大、清华校长,一位专业研究机构负责人,另一所国立大学的校长,都提名了郭沫若,而且提名数排在第一位,郭本人想不当选都难。
过程
抗战胜利后,原厦门大学校长萨本栋调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兼物理所所长,身兼数职的中央研究院代院长朱家骅根本没有精力打理院士选举这事,具体工作就由萨本栋主持。所以,这次院士选举,萨本栋多借助胡适、傅斯年的力量。特别要指出的是,萨本栋为这次院士选举出力最大,以至于耽误自己胃病的治疗,在院士大会4个多月后,便于1949年1月31日病逝。
1947年10月13日,胡适到南京出席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筹备委员会。15日,中研院评议大会开始。依照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评议会条例”,所产生的“评议会第二届评议员”分为“当然评议员”和“聘任评议员”。这样,院士选举筹备委员会委员、当然评议员、聘任评议员,三个不同组织的成员参与选举会议的议事,最后由“评议会代行其职权”。
16日上午,评议会召开分组审查会议,分为数理组、生物组、人文组。人文组由胡适负责召集。下午,评议会议召开大会,决定数理组和生物组的候选人名单。晚上,胡适负责拟定人文组院士资格的“合格之根据”,直到第二日凌晨四时才完。17日,评议会继续开大会,决定候选人名单,并整理各组所拟“考语”。经过几天热烈讨论,“经评议会郑重审查,纯以学术之造诣为衡量,一致通过一百五十人为第一次院士候选人”。
11月15日,院士候选人名单在政府公报和京沪各大报公告,“经公告四个月后,再当由评议会举行第一次院士选举,于此候选人一百五十人中选举八十至一百人,每人必须有全体出席人数五分之四投同意票者,方可当选为院士。而在公告期间,对公告名单中任何候选人之资格有批评意见者,尚可将具体意见函筹备会审阅后,提出评议会,于选举时,作为讨论之参考资料,评议会对于各方批评意见,无不竭诚欢迎,予以重视,一秉大公”。
傅斯年从学术角度提出的批评意见,是候选人刘文典、潘光旦落选的直接原因。1948年3月9日,傅斯年致信朱家骅、翁文灏、胡适、萨本栋、李济,对人文组刘文典、潘光旦提出了否决意见:
候选人中确有应删除者,如刘文典君。刘君以前之《三馀札记》差是佳作,然其贡献绝不能与余、胡、唐、张、杨并举。凡一学人,论其贡献,其最后著作最为重要。刘君校《庄子》,甚自负,不意历史语言研究所之助理研究员王叔岷君曾加检视(王君亦治此学),发现其无穷错误。校勘之学如此,实不可为训。刘君列入,青年学子当以为异。更有甚者,刘君在昆明,自称“二云居士”,谓是云腿与云土。彼曾为土司之宾,土司赠以大量烟土,归来后既吸之又卖之,于是清华及联大将其解聘,此为当时在昆明人人所知者。斯年既写于信上,当然对此说负法律责任。今列入候选人名单,如经选出,岂非笑话。学问如彼,行为如此。故斯年敢提议将其自名单中除去。
社会学一项,有潘光旦君。潘君自是聪明人,然其治谱牒学之结论,实不能成立。彼以科学之名,证明苏州人天资优越,然此说实不足以成之,盖科举之业亦有风气,且可揣摹,主考与入选者每为一调,忽略此历史事实,仍潘君之说,故潘君之功夫似未可与陈达君同列也。治学不可以报纸文字定其高下,此学在中国既不发达,如求其次,则孙本文君似应列入。此君之书,甚有理解,其工夫非作二三小文之比,故敢提议将其列入候选名单。
1948年3月25日,胡适到南京鸡鸣寺一号出席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议。经过三天会议,先后五次投票(一次普选,四次补选),产生结果——选出院士81人,郭沫若当选。(来源|《读者报》 作者|沈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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