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综合型包括:
1、碰撞,倾覆。一般对因碰撞多造成的损失,无论驾驶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倾覆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到,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不能恢复行驶。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头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仅承保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责任)。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的场合)。
6、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车辆损失综合险的条款之三:车辆损失险理赔金额的计算方法
一、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二、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三、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应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其公式为:赔偿额=(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1-免赔率)。
四、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车价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
车辆损失综合险的免责范围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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