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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康云品“复合小分子肽”等产品因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元管理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6 17:00:18
导读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中康云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康云品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中康云品公司在宣传“复合小分子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中康云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康云品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中康云品公司在宣传“复合小分子肽”产品时称对“免疫力低下、新冠肺炎康复、三高人群和肿瘤康复人群都有很好的改善和预防作用。此外,复合小分子肽能够显著改善营养状态,提高睡眠质量,提升精力;改善肠胃功能;提升人体免疫力,帮助身体机能恢复;对高血糖人群有较好的效果,帮助稳定血糖值”。“医用冷敷凝胶”产品能够修复受损细胞,促进微循环,不仅仅可以起到活血舒缓的作用,同时可以改善眼疲劳,针对近视散光、飞蚊症等人群也有很好的改善。

经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复合小分子肽”生产企业鲍鱼健康药业江苏有限公司未发布过该宣传材料,对上述宣传功效并不知情。“医用冷敷凝胶”生产企业绍兴百立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称产品不具备所宣传功效。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复合小分子肽”为普通食品,“医用冷敷凝胶”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中康云品公司为提高销量宣传涉案产品功效与实际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同时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通过中康云品APP平台销售涉案产品,至案发日止,中康云品公司共销售复合小分子肽固体饮料1798盒,成本73元/盒,销售价格499元/盒;共计经营额897202元;医用冷敷凝胶共销售98盒,成本60元/盒,销售价格499元/盒,共计经营额48902元,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中康云品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中康云品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企查查显示,江苏中康云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8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大股东为海南华亿众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康云品公司旗下的中康云品APP是一款线上购物平台。对于该公司后续动态,北青网健康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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