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哪年之前视同缴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外业职工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联系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2、如何证明视同缴费年限
确立视同缴费年限首先我们的职工档案中,要有相应的身份确认表。证明我们属于固定工、上山下乡知青、军人,或者国家正式招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然后档案记录中要有完整的工作考核记录或者工资调级表等档案材料。不要以为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交费。由于他们都是国家认可的工龄,所以相应的缴费责任是由政府进行负担。社会保险法第13条明文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负责承担。
3、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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