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受理初审):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3、复审: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核发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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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受理初审):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3、复审: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核发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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