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申税小微,如何才能成为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享受抵免政策呢?
根据《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抵免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20]27号),凡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确认纳入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那么如何申报享受抵免呢?
享受抵免需单独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和eTax申报端自行申报,具体请看下方的电子税务局申报示例~
步 骤 详 解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可查看大图)
第二步
完成主税申报后,进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系统提示将获取主税申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点击可查看大图)
(点击可查看大图)
进入表单后,“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勾选“是”。
(点击可查看大图)
填写当期新增投资额,如当期无新增投资额则填写0。
(点击可查看大图)
填写表单明细中三项附加税费的计税(费)依据,如已申报主税,系统将自动带出主税已申报信息。
(点击可查看大图)
系统自动匹配减免性质(第11列),自动计算本期抵免金额(第12列)。
(点击可查看大图)
确认本期抵免金额、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和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查看申报结果。
(点击可查看大图)
这样就可以轻轻松松,申报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啦!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