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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奴隶制 先秦 奴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3 10:16:56
导读

一、部曲,典客,奴隶最早出现在哪个朝代分别是西汉末王莽时期,东汉至魏晋时期,夏朝。1.部曲:本为军队编制及私兵之称。后又为家仆之称。 《唐律疏议》卷十七: “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又卷二十:“部曲、奴婢,是为家仆。”部曲经主人放免,即成平民。新莽末农民大起义中,地方豪强曾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等,组成武装力量。宾客的部曲化,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首次出现。东汉时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尚未采取常

一、部曲,典客,奴隶最早出现在哪个朝代

分别是西汉末王莽时期,东汉至魏晋时期,夏朝。

1.部曲:本为军队编制及私兵之称。后又为家仆之称。 《唐律疏议》卷十七: “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又卷二十:“部曲、奴婢,是为家仆。”部曲经主人放免,即成平民。

新莽末农民大起义中,地方豪强曾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等,组成武装力量。宾客的部曲化,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首次出现。

东汉时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尚未采取常设的公开的形式。

到了东汉末黄巾起义和其后的军阀混战时,许多苦于战乱的农民都去请求武装的世族大姓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于是按照新莽末豪强的作法,更多地采用军事封建制来部勒自己的宗族、宾客、佃客、门生、故吏。这样,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装的常用代称。这种为豪门私属的私部曲在有的场合亦称为家兵。他们承袭了东汉以来私兵的传统,作战时是部曲,平时是佃客,即且耕且战的武装耕作者。与此同时,原由政府军将统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战时进行屯垦。其后,将帅见有利可图,更广为招募部曲从事生产。乱世人无所归,部曲永随将帅,部曲绝对服从所属军官的命令,从属于主将私人所有的色彩也越来越浓。

部曲一般形容非官方建制的私人军事集团。主要形成于西汉末期,然后在东晋时期固定成制度。

带有游牧部落制度与庄园经济制度的某些特点。但主要是指军事力量,其分别是,某些部曲以土地为根基,某些部曲则以私人武装为根基。

部曲和佃客一样,虽多是由宾客转变而成,但两者又有区别。佃客和土地有联系,部曲却不与土地有联系。部曲作为士兵应该绝对服从所属军官的命令,作为私人的部曲就必须对主人效忠,主人对他也负有“保护”的责任。部曲必须完成主人所交给的任务,其中也包括从事农业劳动和其他劳役,但并非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他们的主要职责还是作战。部曲活跃的时候,通常是军事行动频繁的时候。魏晋以后,客的身份卑微化,部曲地位也随之卑微化,但并非所有称为部曲的都是私属,一些曾经在某人手下任将校的也称为某人的部曲。犹如“客”的地位虽然卑微,但魏晋南北朝时仍然有受到尊敬的“宾客”。

部曲的成为私属,源于他们多是由尺余灶私人招募的家兵,而私属地位的合法化则是由于封建政权将军队分割给私人。孙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度,使将领与士兵建立世代的隶属关系。十六国时,成汉的李雄命令范长生的部曲不由国家调租,租税都交给范家,部曲的私属地位得到国家承认。但是国家也可以把私人部曲收归朝廷,人身依附关系还不确定。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视部曲为口,但并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2.佃客又称“佃户”。简称“佃”。魏晋时指世家豪族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唐朝以后指失去土地,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唐代佃客的身份是庄主的私属,可免官府的课役。宋代编入国家的户籍,不再是地主的私属,须交纳身丁税和负担徭役。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被牢牢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地位近似农奴。

在汉代,原自由身份的宾客逐渐降为贵族、豪强的附从。东汉时期,宾客参加农业生产的渐多,对主人的依附性渐强,身份越来越卑微化,以致有“奴客”、“僮客”之称。自魏晋开始毁谈,不仅从法律上确认了客作为世族豪强私属的依附地位,而且数量也大大增加。佃客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赐客”、“复客”和“给客”,世族豪强私相召募、荫庇以及放免奴婢为客等多种途径。

身份地位高于奴婢,奴婢经放免才得为客,而客身份地位又低于自耕农。国家所承认的佃客,也不能单独立户,只能附注于主人的户籍上。他们不属国家编户,“皆无课役”,不必向国家纳租服役,但终年为主人耕种田地,从事杂役,以至荷戈作战。按照法令规定,佃客所耕种土地的收获物和主人对半分,剥削量是相当重的。他们通常都是世代相袭,只有经过主人的放遣才能获得自由。限额以外的大量非法佃客,国家并不承认他们的依附关系,并且常常采取检括户口的手段促使他们重新成为编户农民。

3.奴隶,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通常是奴隶主)任意驱使的,为他们做事的人。“奴”和“隶”这两种奴隶名称在先秦时代都已存在,“奴隶”一词却是在汉代之后的著作里才出现的。世界历史上,人们因为战争、犯罪、破产、血统等原因成为奴隶,在成为劳动工具的同时也被当陵扮成一种有价值的货物进行赠赐与交易。奴隶可以通过逃亡、赎身、立功等行为重新成为自由人。

先秦时期指人身为主人(包括公家)所占有的服役者。通称“臣妾”。男为臣,女为妾(不包括与君主、贵族有臣属或婚姻关系的臣、妾)。又称“虏”、“仆”、“奴”、“隶”、”婢”、“臧获”、“僮”(亦作“童”)、“竖”、“奚”(一种女奴)等。大约在战国晚期,出现了“仆妾”、“奴妾”等与“臣妾”同义的名称。汉代,“奴婢”取代“臣妾”而成为奴隶的通称。虽然“奴”和“隶”这两种奴隶名称在先秦时代都已存在,然后“奴隶”一词却是在汉代之后的著作里才出现的。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中国奴隶制从夏朝开始,中国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一般认为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时期奴隶制开始瓦解,战国时期封建制开始形成,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秦帝国被认为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结束和封建制社会的开端。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

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

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

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

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

清初也对汉人实行奴隶制,至雍正年间才废止奴隶制,清初经济繁荣,康熙皇帝采低税负,像明朝一样为奴者实际上已大幅减少。

典客: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以原行人署,属邦署合并扩大,掌管邦交和边陲部族事务,汉朝实行分封制,因此在汉朝时掌管各诸侯国的纳贡等事)汉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汉武帝改为“大鸿胪”。王莽改为“典乐”,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东汉罢置。隋唐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二、先秦时存不存在奴隶社会?

应该算有吧,先秦是社会转型期,封建制度刚开始产生,奴隶制度还未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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