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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国际邮件查询时,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30 16:40:03
 在受理国际邮件查询时,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查询的有效期。出口给据邮件从交寄的次日起6个月内,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互寄的给据邮件从交寄的次日起12个月内接受查询,但在合理运递期限内申请查询的,应向寄件人说明请其缓查。查询一律免费受理,但寄件人要求用特快专递寄递查单的,应支付寄往寄达地文件类特快专递邮件的起重资费。 验视收据。受理给据邮件查询时应验视交寄邮件收据,在收据背面批注“××年××月××日申请查询”字样,加盖日戳和受理人名章后退寄件人。寄件人应依样式详细填写CN08查单,注明查询原因、所查邮件类别、邮件号码、收寄件人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交寄日期、收寄局名、包裹重量、邮件资费、保价金额、内装物品名称和邮件的外部封装情况等,并尽量随附与原件地址书写相同的纸条。涉及包裹的查单,除查询保价包裹外,不得在查单单头表示特别业务的方格内做任何标记。查询总包给据邮件的,在查单上必须填注总包日期和号码。 遇特殊情况的处理。寄件人或其代理人凭交寄邮件的收据或收据影印件要求查询在其他收寄局或其他国家(地区)交寄的给据邮件时,各局均应受理。在此情况下,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在相关CN08查单上加注“Seen.certificate of posting No…issued on…by the office of…”(已验视××局××年××月××日出给的第××号收据)字样。相关查单应在受理登记后,立即寄送或用传真发邮件原收寄局续查,或通过相关互换局直接转发境外原寄互换局或原寄邮政指定的查询机构。 查单的审核与寄发。收寄局受理查单以后,应审核查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发现填注不清或有遗漏时应请查询人更正或补充。填写符合规定的应编列一年一换的顺序号码,并将年号注在查单顺序号的后面,用斜线“/”隔开。查单顺序号码应注在查单上端空白处,不得注在“文号”一栏内(此栏归互换局使用),然后将查单登入“受理给据邮件查单登记簿”。 在条件具备时,收寄局应先在国际给据邮件查询网页上按邮件号码进行查询并答复用户;如网上信息不全,应根据业务档案在查单上另附批条,注明所查邮件发寄项目,在查单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按邮件发运路由递查。对其他收寄局转发的查询本局收寄邮件的查单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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