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2、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3、宽限期,过去一般是指从商店账单记入持卡人账户日起到银行收到持卡人账款的一段免计利息的时间。不同的发卡银行规定不同。愈长的宽限期对消费者愈有利。在考虑宽限期时,也应将了解发卡银行对起算日及结算日的规定。
4、宽限期房贷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宽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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