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现场
3月30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彭晓志当庭敲响法槌,被告人谢某健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一项罪名,是文昌法院受理的首例该类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4月期间,谢某健通过他人介绍及实地考察,了解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兴中天”)的经营模式。该公司复制“善心汇”经营模式,开辟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形式,不断发展会员、大肆吸收资金。 每名新加入会员可在“兴中天”网上系统注册一个账号,并购买“购物币”激活账户,随后其可在系统平台的静态、动态提成模式中获利。
静态模式
激活账户需向平台内的其他会员打款,根据打款金额的多少,平台会自动将会员的打款匹配给其他会员,打款的人可接受其他人的汇款,在一定时间之内,就能获得收益,收益比例在本金的5%-50%之间。
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可以拿到第一层下线打款金额的6%、第三层4%、第五层2%的提成,所获提成的50%可以提现,另外50%在平台内存为虚拟货币“中天币”,可在“兴中天”设立的“网上商城”消费。
谢某健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积极参与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活动,并先后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证参与“兴中天”传销活动,在兴中天公司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口头和微信方式向他人宣传兴中天公司网络平台是一个能赚钱的投资平台,诱骗他人扫描他本人的推广码并以购买“购物币”的方式注册成为会员,同时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下线加入。
谢某健以向他人出售“购物币”和通过发展的下线会员在平台进行打款后从平台获取奖励等方式非法获利。谢某健在“兴中天”组织内处于21层级,发展下线14层,实际发展下线人数525人。
公诉机关
被告人谢某健先后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证及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兴中天账号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14级,发展下线525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0年3月3日,在律师见证下,谢某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谢某健对该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签名,确认对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据悉,此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有不少犯罪分子打着“慈善互助”、“金融互助”的名义,实则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及发展下线拉人头、吸收资金的新型互联网式传销,这些传销公司相继被依法查处,多数进入司法程序。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以此案为鉴,提高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轻信一夜暴富、小投资高回报的谎言,积极举报传销骗局,因为传销行为不仅掏空个人积蓄,还侵害身边的亲友,犯罪分子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海南法制时报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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