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国一致原则。这是针对当初国联的弊端制定的。国联就是因为实行普遍否决权。所以国联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任何国家投了否决票都可以否决国联做出的决议。所以联就不能这么干了要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大国一致决议就生效。
2、否决权。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是有一票否决的特权但只针对联合国安理会作出的决议有效。对联合国大会或其他大会决议案是没有这种特权的。联合国大会是绝数原则。即3分之2多数通过。
3、联合国秘书长。为了制衡5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设立了联合国秘书长一职。5个常任理事国不能担任联合国秘书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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