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十年前就接触过,名字五花八门,本质就是罚款,有些公司聪明,钱不过手,拿来员工自省保管,最后拿来集体活动花销,但是有些不聪明的,不光公司收钱,还给开凭据,这真是妥妥的把自己往被告席上送。
总之,乐捐本来就违法。
不追究就不追究,一追究一搞一个准。
不过搞所谓的乐捐,也就代表着这家公司的,人事体系和法律意识本身就不强,后面可能遇到的风险必然也会更多,能做这个决定还是挺正确的。
哪怕有乐捐,而且自己捐了也可以留证据,哪天真要仲裁也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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