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都进入了快节奏的生活,私家车更是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然而关于物业收停车费和停车服务费由此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很多业主不明不白的就交了停车费,还有很多业主由于停车费问题和物业产生不少纠纷,那么物业到底该不该收停车费?该收的话收多少?所有地方停车收费标准一样的吗?我们业主又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一下。
首先,物业收取停车费,合理吗?谈到这个问题时,首先大家需要了解两个不同的概念: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和公共面积,以及公共设施都是小区业主共有,简而言之地面上属于小区范围内的,都是业主花钱买下来的地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小区外交房时物业就已经在收取停车费,并且在相关合同中都会写明,如果合同写明小区还另外收取停车费,那么就属于违规行为。
地下停车位主要指的是地下人防和负二层的停车位,都是属于对面以下的建筑物,虽然也是在小区里面,但是这种并没有占用小区的公共面积,理应属于开发商的配套设施,所以开发商是有权利出售或者出租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针对小区内业主进行出售或者出租,如果对于外来车辆,小区业主有权利拒绝,因为外来车辆会使用小区的公共道路。
所以说,小区收取物业停车费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那么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合法吗?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关于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合同中规定。
也就是说,1、如果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停车费必须交,如果权属归物业所有,停车费也要交,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2、地上公共的道路用作停车用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停车还还牵扯到管理成本,而且有些小区的地上车位可以买卖,需要具体分析;3、车库和车位按照合同确定其权属,如果出售或者赠与,那么业主取得所有权,如果出租,业主只有使用权。4、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使用前需要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且要将钱的去处公示出来。如果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就擅自收停车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小区停车费标准是多少呢,经小编整理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是70元/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天最高收取10元。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使用权)的车库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多层/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高层物业服务费标准收费;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仅仅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小区停车费是不能随便涨价的,需要征求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更要经过业主“双过半”同意才能调整价格,且价格不能超过同类小区太多,如果未经允许擅自涨价,业主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最后,当业主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1、可以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由他们出面协调。2、可以找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管科或者物管中心均可。3、可以找主管部门投诉,类似工商局或者价格管理中心。4、可以拨打12358举报热线或者12358监管平台网举报维权。5、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者市长信箱举报,将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6、可以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举报。
有关物业收取停车费以及业主之间的矛盾一直未曾停息。小编认为,物业作为服务业主的部门,理应为业主多考虑,收取停车费应该正确得当,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好,并公示出去处,不可擅自多收停车费。业主也行保持理智,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暴力手段万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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