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微信转账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微信转账是不需要进入税务的。但是根据新规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㈡ 网络红包到底要不要交个税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系列新生事物,那个时候的我们,可能并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出门,可以不用带钥匙,甚至连钱包都不用带,必需品已经从大包小包的物品浓缩成了一部小小的手机。
手机支付在国内随处可见,许多商家企业为了促活粉丝,吸引流量,推出抢红包活动,大家不亦乐乎;过年过节期间,一大家子人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抢红包,过年的气氛在抢红包的欢声笑语中体现出来,那么,微信/网络红包需要交纳个税吗?
这样看来,企业的纳税成本不降反增,可能很多人表示无法理解。事实上,如果不这样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避税,说严重点,可能是偷税漏税。
二、企业赠送的折让性质红包不缴税
注意!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下大家知道,亲友间的微信红包,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年关将至,大家愉快的发起红包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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