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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大量过期食品(青海曝光7批问题食品及餐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07:38:45
导读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近期,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含餐具),食用农产品等。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7批次。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如下:1.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新烟

严查大量过期食品(青海曝光7批问题食品及餐具)1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含餐具),食用农产品等。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7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如下:

1.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西宁市城北区武裕蔬菜经营部供货、同德县尕巴松多镇东大街综合市场小李新鲜大肉店经营销售的油麦菜,灭多威(实测值:0.3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多威,是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有效防治多种害虫及其幼虫和卵,残效期较短。主要用于防治二化螟、飞虱类、斜纹夜蛾等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灭多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灭多威属于高毒农药,急性中毒症状有视力模糊、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昏迷等。

3.贵德县河东乡大桥梨花园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1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贵德县河东乡大桥梨花园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69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西宁市城西区万顺阁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65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3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0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不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而且是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辖区内州/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督促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希望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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