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微信零钱被法院冻结是怎么回事
财产所有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生效后将冻结其名下财产作为执行资金,即微信零钱被冻结。
法院冻结资产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名下财产,包括新办的银行卡及房产信息。
微信钱包里的资金属于个人资产,只有在个人发生欠款,例如: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倒闭;个人欠他人债款,拒不归还,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债务人名下的资产,用于抵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B. 微信零钱为什么会被司法冻结
微信零钱被司法冻结,是因为财产所有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生效后将冻结其名下财产作为执行资金。
【拓展资料】
资金冻结之后的解除方法,要根据资金拥有者的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来看。通过,资金拥有者的账户冻结是因为个人信息过期,那么个人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的电话,或者拿上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去银行更新信息即可。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所开的个人账户,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自己的账户资金被冻结,很多人的账户被冻结之后,自己都不知道冻结的原因。下面,就让我来讲述一些资金冻结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吧。
个人的账户因为长期不使用而导致资金冻结,可以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去银行进行办理解冻,或者是登录一些管理资金解冻的APP,在上面进行资金解除,一般来说,资金解除都需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个人的账户由于不是实名制的账户,而导致自己账户上的资金被冻结的话,自己可以去银行进行办理。
资金账户被冻结的人如果是因为司法冻结的话,那么冻结者要向有关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或者对相关的机构的咨询自己的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并针对这个原因做一些相关的措施,这样的话,自己的资金冻结就会被解除了。
冻结资金就是在新股申购的时候,会将申购新股所需的资金进行冻结,经过验资后作为有效申购的证明,在几个工作日内该笔资金不可挪作其他用途,申购结束后,资金会解冻。
冻结资金不保证一定成功交易,过2天就知道是否成功交易了:如果解冻,说明没有交易成功;如果买进基金或股票,此时账户上会有显示相应的基金或股票,资金会对应的减少。
C. 法院冻结微信零钱是怎么回事
这个要看具体是什么事,民事诉讼中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的钱会被冻结了,但是微信里的钱不会被冻结,还有支付宝也不会。但是法院有权力冻结。
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
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通常情况下要首先通知被执行人并要求申报财产,当然,因情况紧急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不事先告之被申请人执行事宜的前提下径行查询银行的存款,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着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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