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亲子关系具有以下五种特点。
1、不可选择性,亲子关系是有血统相继承的社会关系。对任何人来说,妻子、丈夫是可以选择,但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是不可以选择的。父母只要生有儿女,就不能回避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从孕育孩子开始就存在了这种亲子关系,即使后来过继或领养都无法改变这种亲子关系的存在。
2、永久性,亲子关系一旦产生就是永远,是任何的外来力量都无法改变的事实。亲子关系不像夫妻关系那样可以通过离婚来接触,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在离婚后父母双发都有异物赡养孩子。它的永久性还体现在,即使到了生命的终结亲子关系依旧存在。
3、亲密性,亲子关系之间有着其他任何都无法代替的天然血缘关系,父母在培养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极大的满足了为人父母的心情。与孩子之间的亲情是孩子学习和与人交往的最基本情感。不管是在精神还是情感中都体现着亲子关系的亲密性。
4、权力义务的特殊性,即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与抚养和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是双向的。
5、亲子关系在亲子阶段有不同的特征。由于空间扩大,对社会环境及学校的适应问题应运而生,认同的对象由父母扩大到教师和同学,幼儿亲子关系已经不再只由父母给予单向的增强,父母对幼儿的行为或加以限制或加以接纳,但这时期重要的依附关系的种种特征仍保持十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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