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对于房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登记是必须经历的一个流程,那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制、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面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 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流程1、完税房屋档案协查。交易中心将免费为需要完税的申请人提供完税协查服务。申请人在二楼咨询台领号,到二楼受理窗口申请初步审核,审核完毕后窗口服务人员代为扫描完税所需相关材料(以免申请人完税时再提供完税资料复印件),出具《完税协查联络单》;需要审核人员协查的,受理窗口将材料转至审核人员协查,经查可以完税的,出具《完税协查联系函》;
2、完税。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联络单、前次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档案复印件(到房屋档案馆窗口办理)到三楼税务窗口完税,取得完税凭证;
3、办理相关业务。买卖双方持完税凭证和联络单回到受理窗口,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并领取受理单;
4、业务审核与发证。受理后登记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审核并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完成,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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