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巴车晚上2点要休息到5点才能跑吗
法律分析:是的。长途车货车和大巴车晚上2点之5点必须要停车休息的。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十八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㈡ 现在长途汽车为什么要在路上停下休息一段时间不是吃饭
长途班车停车休息制度 为防止驾驶员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为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行为,防止疲劳驾车,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驾驶员驾车150-200公里或2小时,要停车休息10-20分钟(利用休息时间检查车辆)。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行驶的,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一次性连续驾驶3个小时后必须停车休息一次或轮换驾驶员,严禁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客车达8小时或夜间累计驾驶客车达6小时的驾驶员必须落地休息轮换。 第二条 监控员要通过GPS监控系统随时掌握每辆车的行驶动态,对驾驶员发送警示短信,提醒驾驶员休息,避免疲劳驾车。 第三条 各客车驾驶员回程后必须落地休息满8小时方可再次出车。对睡眠不足的驾驶员,不得安排第二天的出车任务。 第四条 安检员在放车前要注意观察驾驶员的状况,对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和存在家庭矛盾的,不得安排出车任务。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掌握每辆车进站的准确时间,对晚收车驾驶员要保证其足够的休息时间,妥善安排次日的生产任务。 第六条 有喝酒、赌博等嗜好的驾驶员,经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辞退或调离驾驶岗位。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律禁止吸烟,违者以待岗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http://img.esxun.cn/202306/04/17/nwmxdn53zb1
㈢ 为什么很多长途客车都是夜里工作
长途卧铺客车凌晨 2 点至 5 点停车休息 :
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 发[2010]210 号)和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落实卧铺 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杜绝因夜间长距离 运行,驾驶员容易疲劳引发恶性事故,切实消除卧铺客车安 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 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司《车载 GPS 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
二、夜间在道路上(高速公路、混合道路)行驶的客运 车辆凌晨 2 点至 5 点必须就近停靠在安全地带,落地休息, 驾驶员要及时提醒车上旅客不要随意走动,照看好随身携带 的物品,如有需求及时联系驾驶员等。
三、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 80%。车辆夜间 (晚 22:00 至早 6:00)行驶期间,2 小时必须更换驾驶员,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经 GPS 发现未严格按规定时间 段更换驾驶员,对该车辆驾驶员处以 1000 元罚款;责任经 营人处以 2000 元罚款,车辆停运一周。
四、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 必须就近寻找安全停靠点停止运行。
五、客运车辆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 运超过 600 公里)的,需配备 2 名以上驾驶员。严格执行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 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 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六、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设施设备的维 护和维修,不得恶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车载卫星定位 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 定位装置的,将按公司《车载 GPS 监控管理办法》第六章的 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七、营运车辆违反本制度的,第一次处罚按本制度的第 三条款执行;第二次对车辆驾驶员处以 3000 元罚款,责任 经营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第三次对车辆驾驶员处以 5000 元罚款,责任经营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以上皆处车辆停运 一周;违反三次以上的对车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至辞退, 取消责任经营人经营资格。
八、车队负责督促该制度落实到位,如所属车队车辆不 遵守本制度,公司将对车队主要责任人每次处以 1000 元罚 款,车队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处以 500 元罚款;连续发 生三次的,由公司经理层对车队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谈话 后仍有车辆违反规定的,对车队主要负责人作出就地免职处 理。
由于2至5时,这个时间段,人处于高度疲惫状态,为了全车旅客人身安全,强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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