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制药企业要进行GMP认证
GMP是为确保药品质量万无一失,对药品生产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所规定的一系列基本要求,企业只有通过GMP认证才能生产药品,GMP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1963年美国FDA以法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GMP概念,在医药企业中推行,现在中国也以法律的形式对药企进行强制认证。GMP已是国际公认的对药品生产进行标准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针对制药企业按质量管理的内容高码毁,把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分成三大部分:第一是硬件,如厂房、设施、设备。第二是软件,如工艺、文件、记录。第三是人员。
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含义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模汪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虽然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但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戚备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为什么要执行GMP
为什么要执行GMP
第一章药品质量风险与法规
1961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这是20世纪波及世界的最大药物灾难事件。
案例:“反应停”事件
1961年,一种曾用于妊娠反应的药物“反应停”。导致成千上万的畸胎,波及世界各地,受害人数超过15000人。出生的婴儿没有臂和腿,手直接连在躯干上,形似海豹,被称为“海豹肢”,这样的畸形婴儿死亡率达50%以上。在市场上流通了6年的该药品未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并且最初生产该药品的药厂曾隐瞒了收到的有关该药品毒性的的一百多例报告。致使一些国家如日本迟至1963年才停止使用反应停,导致了近千例畸形婴儿的出生。而美国是少数幸免于难的国家之一,原因是FDA在审查此药时发现了该药品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资料而拒绝进口。正是该事件促使了GMP的诞生。
药品质量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最初的药品设计研发、临床试验到药品生产过程、药品经营过程,甚至在使用过程中,药品的质量都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设计缺陷、生产缺陷储存不当、不正确使用等多种显现或隐藏的风险。
药品的质量风险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设计质量缺陷,在研发、临床试验中没有被发现,如上例的“反应停”事件。
第二类是生产缺陷或差错造成生产质量与设计不符合,或贮运不当造成生产质量不能得到维持,在药品使用前不能达到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和稳定。如采用了不稳定的物料,或生产过程受到污染,混合未经验证存在含量的不均匀,未经验证的灭菌方法,清场不彻底,贴错标签等。生产过程的一些差错、疏忽可能造成过程和结果的质量不符合,带来质量风险。
第三类是用药质量风险,是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误用、错用、滥用等或使用方法不正确造成的质量风险。
要降低药品质量风险,保障人民用药健康,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及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都必须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因此世界各国都建立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建立健全的药事管理。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断完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一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包括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的药品大法,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
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其中第九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分别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GMP、GSP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系列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形成是一系列的过程,过程的每一阶段均影响到药品质量。从药品的研发到临床、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彳各个过程均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包括: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Good Supplying Practice)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 Good Pharmaceutical Practice)
第二章认识GMP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理解的药品生产质量就是狭义的最终产品检验是否合格,仅靠抽样样品的检验结果来判断药品质量,决定是否可以出厂。由于检验抽样带有局限性,不能够完完全全代表每个产品,而我们又不可能做到逐盒逐瓶检查,药品质量存在着极大的质量风险。抽样是否具有代表性,检验是否准确等,都影响着结果的判断。所以我们对质量的信含义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药品的质量靠设计赋予、生产过程保障。检验结果来体现。现在药品出厂不仅要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而且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
我们迫切需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来保证我们产品的质量。所以有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是药品生产的指导准则和质量保障。
一、GMP的发展史
“反应停”事件促使了GMP的诞生。1963年,美国FDA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GMP),从此GMP在世界各国或联邦组织得到不断更新和发展。目前,GMP制度愈加“国际化”,国家的规范向国际规范靠拢或由其取代;二是GMP制度愈加有效和实用,朝着“治本”的方向发展;三是对人的素质要求和系统管理愈加严格和提高。
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在医药行业推行,在此基础上,1988年3月17日卫生部颁布了GMP,并于1992年发布了修订版,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现行的1998年修订版GMP。
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生产企业须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纳入了药品管理法的内容。至此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成为法律的要求。
二、GMP的目的
实施GMP目的是防污染、防混淆、防人为差错。
污染是指当某物与不洁净的或腐坏物接触或混合在一起使该物变得不纯净或不适用时,即污染。简单地说,当一个产品中存在不需要的物质时,即受到了污染。
混淆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其他原材料或成品与已标明品名等的原料或成品相混,俗称混药。
差错主要是指错误或意外的变化。质量事故中人为差错占15%左右产生原因主要是:
―――人员心理、生理疲劳、精神不够集中等引起
―――工作责任心不够
―――工作能力不够
―――培训不到位
GMP核心是为了“三防”。空气、工艺用水的净化是为了防止污染;设备设计选型使用维护保养要防止污染;清洁卫生管理是为了防止污染;物料的检验、生产监督复核与清场物料平衡是为了防止差错和混淆;定置管理、明确的各种标志是都是为了防止混淆和差错。GMP的核心就是体现在“三防”意识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障能生产出来符合质量规定的产品,就要防止污染、防混淆、防人为差错,从而降低产品质量风险。
三、GMP实施是要建立一套文件化的质量保证体系,站在系统的高度,本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药品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让全员参与质量形成过程,让质量掌握在我们手中。
系统的思想
预防为主的思想
全过程控制的思想
全员参与的思想
我们将各种对象、各个环节用系统的方法,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书面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方法,形成标准化的文件管理以取代以往口头化的人治管理。将产品的质量与可能的风险在文件设计形成过程得到充分、适宜的考虑,将产品质量设计表达为执行文件的规定和思想,并留下真实、完整的记录,并能实现过程追溯的要求。总结起来就是:
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有案可查
四、GMP实施基础和管理对象
GMP的实施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职责,具备与药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建立能保障药品质量的文件化管理体系,用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执行经过验证的标准、过程、方法,达到生产和质量的目的。GMP实施的基础总结起来为三要素:
硬件是基础,是实施GMP与药品生产的平台;
软件是保障,是药品良好质量的设计与体现;
人员是关键,是软硬件实施结合的主体,是工作质量的直接体现。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GMP意识和经过适宜的培训。能正确地使用硬件,贯彻执行和维护软件,结合形成产品质量。
药品生产是一门复杂的科学,跨专业、多领域、多部门。涉及了基建与机电、暖通及净化、物流管理、生产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技术甚至管理学、统计学等,许多管理是多专业协同作业,系统管理和协调配合难度大。另外,从生产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转换成品的过程,需要物料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设备部门的共同协调运转,过程中涉及许多的技术细节和管理规程,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符合或形成质量隐患。
现代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复杂的技术装备,种类繁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科技含量愈来愈高,造成生产过程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产品质量要求愈加严格。这样,制药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风险控制,也显得日益重要。
GMP对生产过程的各要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基本出发点在于避免抽样的局限性和降低药品质量风险。GMP概要地说就是依据组织(机构)建立一套完善、可靠、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将企业的所有制造过程的行为通过起草、审核、批准执行的文件,将各项制度和程序予以制度化,并通过企业的自检、上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不断地进行纠偏、持续改进,使产品制造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混淆、差错等质量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实施GMP的意义所在。不言而喻,也是我们防止质量风险的最有效的法规和手段!
要做好“三防”,就必须实施三要素相结合的方式,即“软”“硬”结合的策略。归纳起来就是:首先建立适宜生产的厂房、设施,组织一支训练有素的人员队伍(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选购符合法规要求的物料,用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质量管理;通过可靠的检验手段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并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收回和不良反应管理)。
按此分类,GMP各要素也可归纳为:人、机、料、法、环。
3. 实施gmp目的是什么
实施GMP标准的目的:
防止不同药物或其成份之间发生混杂;
防止由其它药物或其它物质带来的交叉污染;防止差错与计量传递和信息传递失真;
防止遗漏任何生和检验步骤的事故发生;
防止任意操作及不执行标准与低限投料等违章违法事故发生;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镇带卖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同行迹时也是为了保护药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实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赋予制药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御逗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需要--因为药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4. 为什么要有 GMP
GMP标准介绍
GMP是英文单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它最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订,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中国自1988年正式推广GMP标准以来,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GMP要求在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等方面都必须制订系统的、规范化的规程,通过执行这一系列的规程,借以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
防止不同药物或其成份之间发生混杂;
防止由其它药物或其它物质带来的交叉污染;
防止差错与计量传递和信息传递失真;
防止遗漏任何生和检验步骤的事故发生;
防止任意操作及不执行标准与低限投料等违章违法事故发生;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药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实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赋予制药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需要----因为药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由此可见,GMP的推行不仅是药品生产企业对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的重要象征,也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因此可以说,实施GMP标准是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GMP认证是产品通向世界的"准入证"。
关于GMP认证的一些认识
上海中美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袁松范
质量是制药行业的生命线,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法规,所有制药企业都应该遵照GMP的规定进行实施。
我国GMP规范的基本要点包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置;厂区、车间、公用工程等硬件设施;设备方面的硬件和管理软件系统;卫生;原、辅、包装材料、成品的质量要求及储存规范;生产管理系统;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系统;质量管理系统;包装材料和标签、产品说明书等的管理和使用;销售记录;用户意见处理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定期自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GMP认证制度,成立了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该委员会章程第六条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检验、生产、经营、科研和使用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代表国家实施GMP认证。
认证目前分为三种,即企业认证、车间认证和产品认证。很多尚未投产的企业一般都是进行企业认证,在正式投产后,再进行产品认证和车间认证。产品认证一般与车间认证结合在一起,但车间认证对产品质量不进行认证,而需要认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系统。
无论是企业认证、车间认证和产品认证,一些GMP的基本点都是不能忽略的,如厂房的设计及设备的配置,水、通风和空调系统,仓库条件,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组织机构等。
认证首先要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工厂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厂简介、组织机构、产品、工厂实施GMP的情况。对检查项目而言,可以参见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1996年1月的《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粉针剂产品尚可参见国家医药管理局1996年6月的《粉针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审细则》。所以,企业实施GMP的情况,如能参照以上文件编写比较好。
药品认证委员会和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通过初审后,会通知企业补充材料,或通知企业不接受其认证要求。凡企业初审合格后,药品认证委员会要派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当地药政管理部门会派观察员参加检查。
目前,我国在GMP的实施和认证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误解为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最高标准。实际上GMP是和药典标准一样,属于最低标准,是法定必须达到的规范。
(2)很多老企业,由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很难通过改造达到GMP规范的要求。这也是很多外国公司宁可造新厂房而不对老厂改造的原因。
(3)GMP本身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由于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GMP本身的内容也在发展。但我国GMP的培训尚未跟上国际的潮流,至少有一点,对国外近年新颁布的一些指南,国内制药界真正知道的人甚少。由于这一点,再加上各人对GMP的理解和判断不同,在细节上有差异,所以在评审时,会有一些不同意见产生。当然,这是很正常的,随着认证工作的展开,会逐步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标准。
(4)新建跨国公司由于应用了新材料、新设备,在印象上明显优于老企业,其间的反差较大,和一些国有企业老厂的差距更大。这可能会影响认证小组的印象。
笔者认为,通过认证,可以使卫生药政部门、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都接受一次GMP的培训,可以使大家对GMP的认识更进一步。比起出国走马观花的考察,可能收获更大,意义也更大。
随着整个医药界和卫生药政部门对GMP的认证,相信企业和上级管理部门对GMP的认识会得到提高。
在认证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
(1)防止交叉污染,包括不同类别药物之间的交叉污染、人流和物流的交叉污染以及空气之间的交叉污染等。
(2)缓冲室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不同洁净区之间一定要有过渡的缓冲室,并且能真正起到缓冲的作用。
(3)施工质量差造成的建筑物细部缺陷,如油漆、墙面、地板等。
(4)环境的清洁卫生、整洁与有关人员的卫生素质及习惯是有很大关系的。
(5)产品的先进先出,特别是零头的并箱处理和退货物品的再销售问题。
(6)所有与生产及质量有关的文件、竣工图等文件。GMP对文件的要求:所有的行为均有SOP规范;所有的行为均有记录;重要的数据要复核,并有记录;所有的记录应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和核对。
(7)人流和物流,特别是不同洁净区人流和物流的分流。
(8)不同洁净区之间压差显示和记录往往易忽略。
(9)水池和地漏的设置及防倒流措施(防污染措施)。
对粉针剂车间实行GMP被否决的有下列10项:
(1)厂房、设备、人员、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各项评分中有一项达不到70%总分者。
(2)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互兼,或用非在编人员。
(3)无独立质量检验部门和管理部门,不具备产品质量检验条件。
(4)厂房的洁净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5)青霉素类生产厂房转产时,未作残留量处理及微量残留测试。
(6)过敏药物的厂房没有独立空调系统,无法防止交叉污染。
(7)洗瓶用水不符合注射用水标准。
(8)分装区未达到100级洁净要求。
(9)传送工具穿越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区。
(10)消毒用灭菌蒸汽未有洁净蒸汽。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的采用,往往会造成对GMP概念的混乱,如:
屏障技术和一次性吹灌技术的应用,使局部100级,而其它为10万级洁净的设计成为可能。
计算机控制的高层货架,以货位控制,对状态的控制不再以区域划分,而是由计算机控制。不再有货位卡、台账、待检区、合格区等的分割。
计算机管理系统一旦经过验证,不再需要"待验"、"合格"等标签指示,信息由计算机储存。
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使纸文件大量减少,而是由电脑储存。
通过GMP认证活动,可以提高参加认证人员和企业对GMP的正确认识,紧跟世界潮流的发展(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发展),使我们在实施GMP规范的过程中不断地获得提高,也为我们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 (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职责与权限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5. GMP文件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
药品重中之重是质量,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有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残次品等等分类。它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两种,只有合格的药品才能治疗和预防疾病。而怎样才能生产出合格的药品才是学习GMP最重要的根本。
药品质量靠设计赋予、生产过程保障、检验结果来体现。现在药品出厂不仅要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而且生产过程要符合规范要求。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
我们迫切需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来保证我们产品的质量。所以有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是药品生产的指导准则和质量保障。
通过学习GMP我深深的知道,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在以上特性中,最重要的是质量的严格性,作为药品,质量出不得任何差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能危害我们的生命。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药品质量,把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在生产过程中一一消除。
“好药治病,坏药要命”。作为人类身体健康的保卫者,保护为人类的身体健康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的职业崇高而责任重大,我们应自觉遵守标准,提高个人修养,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务必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化生产。
6. 为什么要有GMP管理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药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实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赋予制药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需要----因为药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由此可见,GMP的推行不仅是药品生产企业对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高度负皮伏茄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的重要象征,也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因此可以说,实施GMP标准是药品生产企业生厅肢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GMP认证是产品通向世界的准燃察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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