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那个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不能够订立的,比如像一些政策的变化,像一些天灾,这个导致房子没有建立起来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2、由于那个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没能够订立这个房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这个主合同也就是买卖合同不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那个收取定金一方应当将那个定金本金以及它的利息都返还给买受人。
3、如果仅仅是买方自身的原因想退定金,那个是不能退的,因为法律它规定有一个过错原则,如果是自身的过错导致想退定金,这个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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