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科举作弊者被查获会受到处罚,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
2、一是枷号。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
3、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是须经童子试考取的功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
4、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被发配充军。乾隆五十七年,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与要犯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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