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展开讲,三两言说不准,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说来与众友聊聊,同时,欢迎有法务实践经验的朋友来说比较在行。
企待这方面的学者,专家,律师们发表观点意见。
一,我们常言“国有法,家有规”,国法家规合二为一,谓法规,法是宏观,规是微观。
以上是从广义层面说得,法中有规,规中有法。
二,所问,民法保护什么,具体保护的对象是谁,研究对象十分必要。
现在,《民法典》生效了,有朋友可能读过了。
众所明白,任何一部的出台,发布有一个中心,即立法的宗旨,或者立法的初衷,根本。
《民法典》是《宪法》的子法,而《宪法》则是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细则等等的源泉。
三,《民法典》立法的宗旨见《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开宗明义告知了立法的目的,有朋友如跟进了解,学习,可以读读即知。
《民法典》第二条对民法适用,即适用范围,对象有以下表达: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条讲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这是核心。
明了第二条的法条表述对民法主要针对保护对象,保护什么不难理解了。
一是人身关系,二是财产关系。
由上:人,穷其一生,无非就是角色转换,财产积累,消费的关系。
因此,民法保护每一个人合法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当某天你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害时,可依民法主张权利,寻求民法保护。
以上系一家之言,欢迎您得灼见,不妨告来一同学习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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