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一,工伤在生活中多发,特别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朋友,工伤一旦发生,由工伤引发的一系列后期问题,十分头痛,闹心。 二,一旦发生工伤,最好到指定医疗,如果,私自去其它医疗,日后赔付等等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三,务工朋友,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特别是关于工伤等方面的材料务必保存,不可丢失。 由上,发生了工伤,不要自做主张,任性。万一与资方日后有了争议,各说一词,对己不利。
其他网友观点
视情情况而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其他网友观点工伤认定中,发生事故伤害后没有在指定医院治疗,从人社局角度来考虑,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伤者去了就近的非工伤协议医院,只要合理,不作为工伤认定的考虑因素,另一种是伤者理应及时就诊,反而跑到很远的医院治疗,这个就要调查其合理性,事实是否真实。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最主要还是与工作原因有关,另外仍需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因素,与是否在指定医院就诊没有多大关系。
是否在工伤协议医院就诊,主要还是会影响到工伤待遇理赔部分,工伤后首次就近就诊于非工伤协议医院,是不会影响待遇的,但只允许"首次"。
其他网友观点工伤是单位给报销的,但必须是市医院或单位指定医院,去别的医院单位是不给报销的。所以受了工伤是要去单位指定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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