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看,虽然员工是蓄意拖延不想签合同,目的就是想要得到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有错在先。但公司也有错,错就错在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处理这类故意不签合同的员工,疏忽大意还让员工无合同的干了几个月,然后才辞退人家,这是典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做法,公司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并跳下去了,所以公司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这件事从一开始双方都做错了,但劳动法律是更加偏向保护员工的,而且公司合同管理的行为一错再错,所以员工告公司也是有机可乘。公司必须为此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员工干了几个月,除去头一个月外,就要再支付人家剩余几个月的一倍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干了5个月13天,那么除去头一个月,公司必须支付员工4个月13天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也就是公司还要一次性支付员工4.5个月的工资。多亏啊!
还不至于此呢,公司后来把员工辞退了,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拒签合同,肯定会遭到员工的否认,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么辞退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还要额外支付辞退员工的双倍赔偿金。具体多少也来算算,以6个月为界限,如果员工在公司干的时间不满6个月,那么按照“2N+1”的赔偿模式,此处N=0.5,公司要支付员工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那么N=1,公司就要支付员工相当于3个月的工资赔偿。也就是说,员工在公司干了几个月,现在遭到公司辞退,如果公司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员工符合辞退的规定,那么公司还要支付员工2~3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亏死了!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当心员工继续维权,那公司还得要给员工补缴几个月的社保,估计又是几千大洋没有了。
总之林林总总的员工赔偿算下来,估计这一次公司就要赔个几万块钱吧。我只能说是公司花钱买教训。这个钱花的不值,因为公司本来可以不花用一分钱的,偏偏公司合同管理太不规范了。这个钱花的也值,因为经过员工这次的折腾,公司肯定不会大意的了,一定会在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上狠下功夫补足短板,从而真正的规范公司合同管理。
最后,我劝告该公司做出如下几点改进。
- 公司必须立刻制定非常规范且严格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要公司自己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 对于总是拖延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必须在制度里面进行流程操作控制,做到有据可查,合理合法。比如在员工入职的头一个月内,公司分三次催促员工签劳动合同,并且每次签合同都有书面的通知文件,有当事员工的录像录音和签字内容。如果员工达到三次拒绝次数,公司将按制度进行辞退。此时辞退那种拒签合同的员工,不仅合法,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 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关怀管理,建立员工关怀管理制度,从平常的关怀入手,多关注员工的所思所想和诉求,让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起信任和感情基础。一旦员工和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内部协商处理和化解,从而以最小的代价处理好劳资纠纷,这一点不可小觑。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其他网友观点这个事情很有意思。闹到这样也不多见。试分析一下。
一、员工不续签合同,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关系公司以不低于前份合同的劳动报酬与员工续签合同是合法的,员工接受,续签第二份合同,劳动关系存续;员工不接受,由于上一份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也自然终止。
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是有拖沓的。一般来说,在一个月内,公司应该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合同,员工继续工作,公司正常发放工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辞退员工,是以什么名义?如果是因为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员工办理退职减员等手续。如果是以其他原因辞退员工,还要考虑辞退的合法性。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如果公司给员工发的辞退信中写:“因为疫情怎样怎样……因为公司经营状况怎样怎样……”等原因,很显然HR办了件蠢事。
二、诉讼和仲裁中的举证责任诉讼和劳动仲裁举证的责任基本原则是:谁提出谁举证。员工需要证明公司辞退他,这个容易证明。员工可以提供公司发的辞退信,或者工资单,或者调取社保减员记录。一般来说公司也会认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需要公司证明。公司是否能证明”员工为了加薪,拖了几个月不续签合同“?能否证明在第一个月及以后这几个月中,多少次向员工提出要续签合同?如果可以证明,员工的仲裁请求就不合理,不应得到支持。如果公司不能证明,那么公司要承担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公司举证不能,很可能败诉。员工可以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给予不签合同补偿;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外还有加班费、年假等。其中加班费主要举证责任在员工,员工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未休年假补偿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需要证明给员工安排年假,否则视为员工未休年假。公司举证员工是否休年假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的,需要员工自己举证未休年假。
其他网友观点据题意分析,作为公司用人方以现在的市场经济情况为依据,是强者。而寻工作者无论怎么说是弱者。难道寻工者拖了几个月不签合同,企业能默认?企业理应严格遵守劳动法所之规定,当初接受当月发现此情况,应马上劝助员工签约,有何道理拖下去。
因为自第二月的第一天起如不签合同,按劳动法规企业就得以二倍的工资支付员工,我想企业应该清楚,尽管该位员工技能突出,但没完善合同之前,企业为何要占便宜?
员工不签,作为企业用人方即应立马解聘该员工,不就没事了,所以作为企业你是强者,这是明知故犯,怪不得员工,即应没有双方签订合同,应赔偿目前工资双倍给员工后,于是员工应另辟蹊径,毕竟没签合同,企业作为强者理应汲取教训,今后按劳动法规严格办事,就没那么多的麻烦。以上个人见解。
其他网友观点关于这个问题,能怪谁?怪员工吗?很明显只能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专业。那么在公司故意拖了几个月不续签合同时,直接辞退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此时也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辞退别人,应该怎么做才是合法的呢?
一、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和员工双方的义务,如果员工故意不签的时候,需要这样做才行无论是新入职员工,还是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我们都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工作。如果员工以各种理由不签怎么办?那公司肯定不能放任不管,而问题中的员工拖了几个月都不签合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还直接辞退别人,这样的操作是有很大的问题。
既然《劳动合同法》给了公司一个月的时间,那么公司就必须要在一个月的出结果。如果出现员工这样的行为,那么公司必须立即通过书面的方式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问题中员工以加薪为由拖着不续签,那么公司应该立即通过邮寄、或其他有效的途径(比如在公司书面送达,当全程要录像),告知员工:包括“公司续签合同的事项”,“如果员工在X月X日之前仍不签订,视为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等等。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还故意拖延,那么就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记住这里也不是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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